配偶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借款,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?
王女士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银行借款 100 万元,自己作为担保人签了字,现丈夫无力还款,银行要求王女士共同偿还。这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,王女士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?
青岛中正成侦探解答:
根据《民法典》“共债共签” 原则及青岛中院相关判例,配偶作为担保人签字的借款,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本案中王女士的签字行为表明其知晓并同意该笔借款,即使未用于家庭生活,也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。
若想减轻责任或证明非共同债务,需满足以下条件:
- 委托青岛中正成侦探开展婚内财产调查,调取借款流向证据(如资金直接转入第三方账户、用于丈夫个人经营且未获利);
- 收集签字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的证据(如录音、证人证言),证明签字非真实意思表示;
- 核实借款是否超出家庭日常需要,结合青岛本地生活水平,100 万元借款明显超出日常开支,可主张对超出部分不承担责任。
青岛中正成侦探提醒:夫妻一方签字任何债务文书(借款人、担保人、见证人)均需审慎,避免因 “签字” 陷入共同债务纠纷。若已遭遇此类问题,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固定证据,争取最优维权结果。
青岛中正成侦探温馨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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